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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代理会计解读税务局“翻旧账”的年限

编辑:诺达财务日期:2017-12-22

青岛代理会计一直强调最近几年税务稽查越拉越频繁且严谨,让企业与财务人员应接不暇。而且在稽查的案件中十有八九是税务问题,当然主要还是因为企业财务处理的疏漏所造成,其中也不能否认税务稽查追溯时间较长也是原因所在。本期,青岛代理会计为您解读税务机关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时,可以向前追查的时间期限。

税务稽查工作中,一般情况下会把检查的追溯时间定为三年以内,但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时会根据具体的稽查情况适当延长时间。青岛代理会计必须强调依据法律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受时间限制地向前追查,具体分析如下。

1、因为税务机关的工作过失,导致纳税或扣缴义务人员少缴税款,纳税或扣缴义务人员法律责任相对减轻。因此税款追征期限定为为三年,并且不加收滞纳金。

2、出现下面两种情形时,税款追征期为三年或五年,且追征范围包括税款及滞纳金:

(1)由于纳税或扣缴义务人员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税款缴纳不准确;

(2)由于纳税或扣缴义务人员自己不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应纳税款少交或者未交。

3、除此之外,青岛代理会计要提醒企业注意有些情形法律规定不受追征期限的限制:

(1)存在偷税、抗税、骗税情况的

(2)对于已被税务机关查出存在欠缴税款情形的,其追征范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按照前述其他情况的追征范围确定。

综上个所述,青岛代理会计将税务稽查的追溯年限可以简单划分为三年、五年或者无期限。在如此漫长的“追查期限”下,企业财务、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旦发生税务稽查,纳税人可以拿起期限武器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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