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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司注册:自然人股份转让的税收政策

编辑:诺达财务日期:2016-05-25

公司自然人股东在出让部分或全部股份时,会涉及到纳税义务,青岛公司注册诺达财务总结有以下三点:

股利、红利所得的个税(出让方):

公司自然人股东对出让股份时的公司净利润享有收益分配的权益,在股份出让时,如公司账面有累计未分配的利润,需按照所转让股份的比率计算其所享有的股息红利收益计征个税,税率为20%。

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出让方):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份价款与自然人原实际出资成本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转让价款=原实际出资成本,由于转让环节无收益,所以无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2)转让价款>原实际出资额,由于有转让收益,差额部分需缴纳股权转让的个税,税率为20%。

3)转让价款<原实际出资额,由于无转让收益,故无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出受双方)

出让方及受让方均需按照股权转让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自然人在股份转让时,受让方需注意代扣代缴出让方应缴纳的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所在的公司应注意代扣代缴出让方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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